当前位置:首页 > 涉老法规 > 异地政策

中山新规:家人患重病可提住房公积金

日期: 2015-12-06 17:12:48      来源:

  下月起中山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是在房子上面,但从下月开始,给家人治病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7月1日起,中山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介绍,即将实施的新规除增加了缴存人或家庭成  员患重大疾病涉及大病医疗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外,还延长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简化纯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新规明确了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首先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包括缴存人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仅限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且同一社保年度内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含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超过2万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

  刘结平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也有明确细则,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