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继承法——专题公益法律讲座走进凤凰社区老协
学好用好继承法
——专题公益法律讲座进凤凰社区老协
图/文:杨小跃
2020年9月17日上午,为满足社区老年人对普及继承法知识,防范继承类纠纷产生的需求,凤凰社区老年人协会和深圳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联合在田心社区工作站二楼会议室举行了由盐田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的“与理相伴,家事关怀”---专题公益法律讲座为凤凰社区老年人送来了一场普及继承法的知识讲座。
凤凰社区老年人协会陈雅红会长带领理事班子成员和协会会员以及志愿者等30多人共同参加讲座学习。
这次普及继承法律讲座是由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陈泽洪主讲。他首先要我们认识我们国家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设立,设立继承法就是要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本法,继承权不论男女一律平等。
继承遗产是按顺序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遗产中有遗嘱继承,很多人会在生前做下遗嘱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便日后发生纠纷。
陈律师在讲到遗嘱继承中还有遗赠继承,尽管一字之差,但他们在本质上却有着很大不同。两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2.二者所指向的客作范围不同,遗赠汩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4.在遗赠中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陈律师在讲座中也列举了很多在继承中有关现实案例,表明我们长者们立遗嘱的重要性,在妥善解决处理遗产中,能有效的预防、干预和和谐化解家庭矛盾与纠纷。
通过这次继承法讲座和咨询活动,社区长者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懂得了老年朋友对自己财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对下一代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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