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 30天内老年人可反悔
日期: 2015-12-06 1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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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四城试点2年
《意见》指出,此次试点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实行。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开业至少5年
保监会指出,支持符合资格要求、参与意愿较强、具备一定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必须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和各类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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