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最高可获3500元补贴
我省实施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
打破省内省外、城乡户籍限制
■政策速递
前不久,广东省出台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广东打破省内省外、城乡户籍限制,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鉴定过程、补贴申报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全程网上监管。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著名专家莫荣所长评价说:广东实现了职业培训制度的重大改革。
该政策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主要有:
一是实施结果导向的培训补贴制度。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享受省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目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公布,补贴标准依据市场需求、技术含量、工种级别和培训成本细分为7大类22档,具体额度从200元至3500元不等。
二是补贴对象城乡统筹。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在粤务工的城乡劳动者,以及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分户籍和来源地,同等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本省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还可享受500元生活费补贴。
三是补贴待遇多次享受。劳动者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四是补贴指标竞争分配。各地每年根据培训资金预算和产业发展需求,向社会公布年度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计划。劳动者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须在获得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先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16.100.143:7006/gdweb/indexldl.jsp)注册个人账号,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补贴指标即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应先与培训所在地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确定补贴指标人数,才可组织培训和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五是培训资源配置市场决定。实施直补个人与补助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相结合的补贴模式,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开展培训,个人自主参训或自学,同等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加强全省培训资源整合共享,允许培训机构跨地市组织培训,同等享受培训地的相关政策。
六是明确责任促进行政职能转变。省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出台完善政策、督促检查、协调服务,推行培训属地化管理,不具体受理各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补贴申报。市、县、镇街主要负责抓补贴受理、审核、支付和具体工作落实。培训机构通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负责教学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鉴定机构负责按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组织鉴定考试,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
七是优化补贴资金审核与拨付程序。省对各地级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实行年初预拨、年中结算和年底清算相结合的资金拨付方式,每年拨付2次资金,缩短资金拨付周期,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市对补贴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后,直接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八是使用实名制信息系统防控资金使用风险。开发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16.100.143:7006/gdweb/indexldl.jsp),对资金使用实行全程信息化监管,建立电子台账,可对资金使用情况实名实时查询核对,实现与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实时数据比对和共享,既降低管理成本和资金使用风险,又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