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涉老法规 > 本地政策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要哪些条件

日期: 2015-12-06 17:11:35      来源:

近来,很多人问到关于老人随迁深圳的各种问题,比如老人随迁深圳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时间要多久等等的问题,深圳老年在线小编在此为大家综合了各种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老人随迁入户的条件有以下五点:

1.老人双方无子女

2.老人有多子女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3.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必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4.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5.老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入户申请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1份,点击标题可下载);

()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境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另附样表);

()申请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住宅用途房产证明或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或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本市住宅用途军产房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被投靠人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被投靠人父母属市外户籍,且一方死亡的,还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再婚配偶属被投靠人继父母的,还须提供被投靠人同意赡养声明的公证书(原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配偶系港澳台居民或无国内户口的华侨、外国人的,须分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和在居住国的居留证件或签注或其他证明、外国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上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光明、坪山六区的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备注:可先填写网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办理。 (非必要。)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办理准迁,如当年入户指标使用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