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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5-12-06 17:11:36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进一步完善我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突出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统筹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深化改革,注重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营造环境,激发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体系,科学规划行业标准,完善监管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激发各类主体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产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老年产品用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4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等,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各地要通过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二)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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